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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夫少妻 老妻少夫 难论是非

2000-05-1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商越 周宝田

锦州市30多岁的张华(化名)离婚后带着女儿艰难度日,不久又下了岗。面对生活重负,她与大她25岁失去老伴的林东(化名)结婚了。而林东却背地告诉儿子:“我娶张华是图她年轻,将来我死了,财产都是你们的。”张华知道后立即提出离婚,因为这样她可以拿到一部分财产。

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:沈阳市大东区一位50多岁的老妪与一位28岁的小伙经历了近一年的老妻少夫婚姻生活后,仍过得有滋有味。

社会学者的一项最新研究表明,我国男女结婚时的年龄差距正在拉大。

社会各界如何看待这一新的社会现象呢?机关干部赵先生说:相当一部分人贪图人家的金钱、地位,“傍大款”的出发点就不对,其不稳定性易引发家庭纠纷乃至恶性案件,不值得提倡。沈阳华建律师事务所宋建华律师认为:我国《婚姻法》中对男女双方年龄差距没有明文规定,所以老夫少妻与老妻少夫均为合法。某企业家王先生说:老者喜欢少者的年轻、朝气,少者喜欢老者的成功、体贴,各取所需的互补型有何不好?幸福婚姻,年龄不是问题。

(《辽沈晚报》5.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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